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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表(参考)

2017年09月21日 14:26  点击:[]

 

     

责任部门

1

1.报送上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报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分析报告。

基层党委

校党委组织部

2

制定云南省高校发展党员年度调控计划(初稿),并征求意见。

学校党委上级党组织

3月底前

1.下发云南省高校发展党员年度调控计划(初稿);

2.预发上半年《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

学校党委上级党组织

制定下发学校发展党员年度调控计划(初稿)

学校党委组织部

基层党委

415

1.群团组织推优;

2.培养时间超过1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分别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基层团

工会组织

各党支部

420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报基层党委备案;

2.提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并报基层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时间一般应满1年)

3.提醒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1周向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

各党支部

430

基层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员、支部书记参加);

1.审核备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2.审核备案列为发展对象名单。

基层党委

510

1.对党委备案通过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

2.为发展对象指定入党介绍人;

3.安排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组织参加各种党内活动;积极分子每季度递交一次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定期与积极分子谈心,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党支部每半年提出一次培养考察意见)

各党支部

51-

520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政审结论性材料。

各党支部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

1.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基层党委预审;

2.在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审核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材料及其他情况,并表明是否同意其按期转正,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同时进行转正公示(不少于5天)。

各党支部

525

1.基层党委召开会议,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听取各党支部书记关于拟发展对象的情况报告,并集体表决,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

2.整理党员发展对象材料,向发展对象发放有编号的《入党志愿书》,并集中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基层党委

各党支部

525-

530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员发展、转正;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各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谈话。

基层党委

各党支部

1.根据省委组织部给定的年度发展调控计划,制定下发云南省高校发展党员年度调控计划(定稿);

2.发放全年《入党志愿书》。

学校党委上级党组织

学校党委组织部

610

1.各支部整理新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材料完备后报基层党委审批;

2.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核各党支部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情况,需逐一审核和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

3.整理上报本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相关材料,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信息录入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5.统计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组织关系抬头和转往单位),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基层党委

各党支部

610-

620

新接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各党支部

组织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基层党委

做好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工作,组织参加党内活动,预备党员每季度递交1份书面思想汇报(手写),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预备党员思想汇报会。

各党支部

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必须严格进行,及时在《云南省高校发展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中填写考察情况。

各党支部

学生毕业前,所在党支部应将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留底。

 

75

撰写并报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半年分析报告。

基层党委

学校党委组织部

9月底前

1.对新生开展党的知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向党组织靠拢,做好摸底,掌握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情况;

2.党支部与申请入党人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3.指导申请入党人填写《云南省高校发展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各党支部

 

总结上半年发展党员调控计划完成情况,制定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调控计划。

学校党委组织部

基层党委

1015

1.群团组织推优;

2.培养时间超过1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分别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基层团委

工会组织

各党支部

1020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联系人,并报基层党委备案;

2.提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并报基层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时间一般应满1年)

3.提醒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1周向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

各党支部

1030

基层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员、支部书记参加):

1.审核备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2.审核备案列为发展对象名单。

基层党委

1110

1.对党委备案通过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

2.为发展对象指定入党介绍人;

3.安排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组织参加各种党内活动;积极分子每季度递交一次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定期与积极分子谈心,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党支部每半年提出一次培养考察意见)

各党支部

111-

1120

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政审结论性材料。

各党支部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

111-

1120

1.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基层党委预审;

2.在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审核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材料及其他情况,并表明是否同意其按期转正,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同时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

各党支部

1125

1.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听取各党支部书记关于拟发展对象的情况报告,并集体表决,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

2.整理党员发展对象材料,向发展对象发放有编号的《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基层党委

各党支部

1125-

1130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员发展、转正;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各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谈话。

基层党委

各党支部

1210

1.各党支部整理新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材料完备后报基层党委审批;

2.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核各党支部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情况,需逐一审核,做好会议记录。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

3.整理上报本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相关材料,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信息录入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基层党委

各党支部

1210-

1220

新接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各党支部

组织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基层党委

1.做好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工作,组织参加党内活动,预备党员每季度递交1份书面思想汇报(手写),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预备党员思想汇报会。

2.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必须严格进行,及时在《云南省高校发展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中填写考察情况。

各党支部

1231日前

1.报送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撰写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分析报告。

基层党委

学校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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